到底是开车撞人,还是救死扶伤?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证据,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3月26日,在法官的多方斡旋下,双方当事人搁置争议达成调解协议,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目前,双方已结付完毕。 去年10月12日凌晨,台州市椒江区湖角村的杨某骑着装载蔬菜的电动三轮车途径椒江大桥,突然听到有人叫喊,杨某回头一看,只见一辆人力三轮车撞在了大桥护栏上,骑车人已当场昏迷。杨某以为是自己撞倒了骑车人徐某,就立即将徐某送往医院救治,垫付了医疗费用,并许诺支付全部费用。于是徐某跟杨某达成了私了协议。 但不久,两人就医疗费用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杨某否认自己撞了徐某,说只是为了救治徐某,应当属于见义勇为。徐某于是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于报案太迟,现场已遭到破坏,而且两车上均未发现明显的撞迹,交警部门作出了“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 今年1月8日,徐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院。3月1日,椒江法院椒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徐某一口咬定被杨某车子擦到,导致他撞到护栏上受伤。而被告杨某则否认撞了徐某,说自己完全是出于见义勇为而救治徐某。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均无证据证明事故原因,为此耐心地进行了调解,终于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 (邵丹 陶建伟) |